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及貨運代理公司: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簡稱“新條例”)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新條例”規定“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實施2012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檢辦通函〔2011〕1466號)要求,部分危險化學品已納入2012年法定檢驗檢疫商品目錄(具體目錄見附件)。
按照規定,2012年1月1日至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明確以下三點事宜:1.對新納入法定檢驗目錄的化學品暫不強制實施檢驗;2.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后,憑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自負聲明,核發通關單,辦理相關手續;3.請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抓緊時間至所屬轄區的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登記備案,以免過渡期后影響貨物正常通關。
過渡期結束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將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即將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實施。請隨時關注上海檢驗檢疫局對外門戶網站(//www.shciq.gov.cn)專題信息欄中檢驗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檢驗監管工作宣貫板塊,我局將及時更新相關政策信息。
特此通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簡稱“新條例”)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新條例”規定“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實施2012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檢辦通函〔2011〕1466號)要求,部分危險化學品已納入2012年法定檢驗檢疫商品目錄(具體目錄見附件)。
按照規定,2012年1月1日至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明確以下三點事宜:1.對新納入法定檢驗目錄的化學品暫不強制實施檢驗;2.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后,憑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自負聲明,核發通關單,辦理相關手續;3.請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抓緊時間至所屬轄區的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登記備案,以免過渡期后影響貨物正常通關。
過渡期結束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將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即將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實施。請隨時關注上海檢驗檢疫局對外門戶網站(//www.shciq.gov.cn)專題信息欄中檢驗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檢驗監管工作宣貫板塊,我局將及時更新相關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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