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進出口申報手續,提高上海口岸通關效率,在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基礎上,上海海關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2年4月23日起,對上海口岸進出境貨物實施通關單無紙化試點。相關事項如下:
一、 通關單無紙化內容:
通關單無紙化試點后,對試點企業申報的法定檢驗進出口商品,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發出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電子數據為企業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除應急等特殊情況外,檢驗檢疫部門不再簽發紙質通關單。海關不再收取紙制通關單。
二、 通關單無紙化試點范圍
1、 所有出口法檢商品;
2、 部分企業的進口法檢商品(進口試點企業名錄另行確定)。
3、 進口“三廢”和進出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除外。
三、 修改通關單電子數據的辦理手續:
試點企業應嚴格按照《關于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聯合公告(2007)68號)要求,規范填制相關報關報檢內容。對需要修改通關單電子數據的,關檢雙方按照以下手續辦理:
1、 對應報關單未結關的(即報關沒有結束),企業直接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修改后,海關憑通關單電子數據放貨物。
2、 對應報關單已經結關的,在更改內容上不涉及檢驗檢疫工作的改變時,(即檢驗標準和方法不變),企業憑海關出具的業務聯系單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受理更改后簽發紙質通關單和電子通關數據,海關憑紙質通關單和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
四、 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應急措施:
當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時,關檢雙方經對故障原因和處理方案核實確認后,啟動下列應急措施:
1、 當系統故障影響較大范圍業務運轉時,企業向原報檢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
2、 當系統故障僅影響個別通關單數據交換時,企業可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如航交所報關,可向商檢航交所辦事處申領),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單。
五、 其他事項:
1、 通關單無紙化試點咨詢電話:
上海海關:021-12360;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021-38620179。
2、 關于通關單無紙化試點的其他情況,可查詢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進出口商會、上海市國際貨代協會、上海報關協會、上海檢驗檢疫協會的相關網站。
二O一二年四月
一、 通關單無紙化內容:
通關單無紙化試點后,對試點企業申報的法定檢驗進出口商品,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發出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電子數據為企業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除應急等特殊情況外,檢驗檢疫部門不再簽發紙質通關單。海關不再收取紙制通關單。
二、 通關單無紙化試點范圍
1、 所有出口法檢商品;
2、 部分企業的進口法檢商品(進口試點企業名錄另行確定)。
3、 進口“三廢”和進出口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除外。
三、 修改通關單電子數據的辦理手續:
試點企業應嚴格按照《關于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聯合公告(2007)68號)要求,規范填制相關報關報檢內容。對需要修改通關單電子數據的,關檢雙方按照以下手續辦理:
1、 對應報關單未結關的(即報關沒有結束),企業直接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修改后,海關憑通關單電子數據放貨物。
2、 對應報關單已經結關的,在更改內容上不涉及檢驗檢疫工作的改變時,(即檢驗標準和方法不變),企業憑海關出具的業務聯系單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受理更改后簽發紙質通關單和電子通關數據,海關憑紙質通關單和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
四、 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應急措施:
當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時,關檢雙方經對故障原因和處理方案核實確認后,啟動下列應急措施:
1、 當系統故障影響較大范圍業務運轉時,企業向原報檢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
2、 當系統故障僅影響個別通關單數據交換時,企業可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如航交所報關,可向商檢航交所辦事處申領),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單。
五、 其他事項:
1、 通關單無紙化試點咨詢電話:
上海海關:021-12360;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021-38620179。
2、 關于通關單無紙化試點的其他情況,可查詢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海進出口商會、上海市國際貨代協會、上海報關協會、上海檢驗檢疫協會的相關網站。
二O一二年四月